打旗儿的也能挣800,最低工资标准提高。
2008年7月3日 by 1stcool
7月1日,市劳动保障局公布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,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4.36元、每月不低于730元,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4.6元、每月不低于800元。
同时,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.7元/小时提高到9.6元/小时;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0元/小时提高到22元/小时。该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、医疗、失业保险费。
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,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: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;劳动者在中班、夜班、高温、低温、井下、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、条件下的津贴;劳动者应得的加班、加点工资。